海南省近日出台的新办法称,教师职称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。有教师对此质疑,有的论文是代表教师本人水平的;有人不赞同在评职称时对所有的教师都捆绑上论文,更不赞同实行论文“一票否决”。
当论文造假、注水现象严重时,取消论文作为评定职称的硬标准还是公平的。但是取消并没结束,究竟怎么以更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手段评出真正的好老师,还是有关部门要考虑的。
评职称需要发表论文不必大惊小怪,更不能一棒子打死。关键是要理顺评职定称与发表论文的关系,评职称需要的条件很多,论文只作为条件之一,我想也是可以理解的。如果实在没有论文发表,别的方面的条件优秀,也是可以评职称的。退一步讲,作为一名老师,从教多年,有许多的心得与体会,还有一些经验所得,写一两篇论文是不成问题的。如果一篇像样的论文也拿不出来,写不出来,我想,从教师的角度来讲,也是有些说不过去的。所以说,评定职称与发表论文挂钩不必大惊小怪。
现实中,笔杆子好却表达能力差,写得好论文却教不出好课程,肚里有货却说不出的现象,其实并不少见。同样,讲课精彩纷呈,传道授业解惑样样在行,写论文却抓耳挠腮,难于下笔的,也不会没有。假如教师非要以论文论英雄的话,就如同非要用长跑成绩来选拔短跑选手一样荒谬。既然如此,教师职称非要用“教学论文”来一票否决,其实恰恰是对教师 “传道授业解惑”的教师本职缺乏了解的产物,如此教师职称评定,当然难免乱点鸳鸯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