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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标本:《素问•标本病传论》载:“病有标本,刺有逆从。”标本是表达病变的主次,邪正的盛衰以及病因与症状的相互关系,从而临证时作为先后缓急等不同处理方法的依据,这是针灸处方配穴的准则。《素问•至真要大论》载:“气有多少,病有盛衰,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。”临证处方配穴时,一般是应该采用“治病必求其本”的原则,故又指出;“从内之外者,调其内;从外之内者,治其外;从内之外,而盛于外者,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;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,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,中外不相及,则治主病”就是这个道理。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根据病情的需要,运用“急则治其标,缓则治其本”的方法,或者酌情选用“标本兼治”之法进行处方施治。如《灵枢•病本篇》载:“谨详察间甚,以意调之,间者并行,甚为独行。”所以根据病情缓急决定治标还是治本,或标本兼治,直至今日,仍为针灸施治的重要原则。《内经》中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,是历历在目,实不鲜见。如《灵枢•厥病篇》载:“厥头痛,头痛甚,耳前后脉涌有热,泻出其血,后取足少阳。”此法就是属于标本兼治之法。又如《素问•缪刺论》载:“人有所堕坠,恶血留内,腹中胀满,不得前后。先饮利药,此上伤厥阴之脉,下伤少阴之络。刺足内踝之下,然骨之前血脉出血,刺足跗上动脉。不已,刺三毛上各一瘠,见血立已,左刺右,右刺左。”按此方之“先饮利药”以取其通便导瘀,就是采用了“急则治其标”的原则,但毕竟是伤于少阴、厥阴之脉,故仍刺此二经之穴,以治其本。这就是属于标本兼治之法。在临床上,我们掌握了标本,在处方配穴时,才不致造成本末倒置、贻洪病机。所以《素问•标本病传论》载:“知标本者,万举万当;不知标本,是为妄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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